第六章 技术审查结果判定


    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档案应包括申请材料检查、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、审查结果判定等所有资料。
    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, 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。
    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。
     附件:
    A.0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》
    A.1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记录汇总表》
    A.2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记录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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